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资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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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unxy051…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12: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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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资管理的影响
一、用人单位无需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二、三项,)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 10、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未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即行离职的。 二、用人单位需需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的情形: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 ⑤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⑥用人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 ⑦用人单位因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⑨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①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最高年限限制) 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③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④补偿支付时间: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赔偿)(《劳动[1] [2] [3] 下一页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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