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采用BOT模式融资建设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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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BOT模式融资建设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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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 |
为了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局对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采用了BOT模式进行融资和建设。 自2003年项目正式启动至今,我们已完成了前期立项审批、项目法人招标、合同谈判、特许经营协议签署、项目公司注册、工程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和建设相关的审批手续,工程近期即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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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转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16: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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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邯郸市主城区日排放城市污水32万吨,现有2座规模均为10万m3/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西污水处理厂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于2005年建成的新厂;东污水处理厂是利用丹麦政府赠款和混合贷款于1990年建成的老厂,由于建设年限较早,目前东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量和水质浓度都有大幅度提高。因此,建设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是迫在眉睫。
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包括新建34公里配套管线和10万m3/日污水处理厂两部分内容。其中的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融资建设,厂址位于老的东污水处理厂北侧规划预留地内,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要求达到国标一级B标准。
二、BOT投资模式的引入
由于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不足,正当我们为项目建设融资方式犹豫徘徊时,省建设厅和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项目融资思路。经过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比较,同时为了打开我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对我局下属的自来水、煤气、供热等多个项目比较后,我们决定首先对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采用BOT模式融资建设。
为较好的推进该项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小组,搜集、整理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对此项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参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2004年8月颁布了《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样就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采用BOT模式的实施决心。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展,我们还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公用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土地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污水厂所在区县的有关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用局的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地点设在污水公司。事实证明,项目领导小组的成立对上承下达以及协调、推动项目的进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项目法人招标情况
确定采用BOT模式建设项目后,我们立即着手实施,先后同加拿大西斯康等多家公司进行了深入接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结果均不令人满意。
为此,我们改变了操作思路,通过对北京、秦皇岛等地BOT项目的实地考察,决定以BOT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来最终确定合作伙伴。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们于2004年2月公开发布了项目法人招标信息,并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定程序,于6月18日在邯郸召开了开标会,有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威立雅水务)、北京首创股份公司、国环鸿润投资公司三家递交了正式的投标文件。
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单位的质询和公开答辩等程序,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水服务集团,充分显示出其为全球的市政客户和工业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效能的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优势,精湛的技术服务能力、高效先进的运营机制,从而赢得合作机会,成为了该项目的合作伙伴。至此招标工作圆满结束。
四、合同谈判及签约
与招标工作一样,合同谈判也是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从2004年7月开始第一轮谈判,直到2005年6月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约,双方举行了数轮正式的合同谈判,仅合同文本就先后起草了5个版本。每一轮谈判之后,对有歧义的条款进行反复研究和讨论。
在谈判过程中,由于对方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有着丰富的BOT项目操作经验,而我们是第一次,特别是在法律和金融财务方面,知识有限。为此,我们在谈判伊始,就聘请了专业律师和金融财务人员。他们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利益。合同谈判于4月结束,正式的协议文本经市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
2005年6月28日,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和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在邯郸宾馆举行了签约仪式,由公用局局长和通用水务授权代表在“特许经营协议”文本上签字。会后,邯郸市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同通用水务授权代表在特许经营协议附件“水处理协议”上签字。这也就是说,签约的主体,我方是两个,外方是一个。
五、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生效的《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的内容、范围及有效时限,工程建设,收费与价格调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经邯郸市政府批准并签署后,通用水务公司将注资5200万元,在邯郸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完成东污扩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移交污水处理厂。
2、经营范围和经营年限
⑴ 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者将根据邯郸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安全生产。遵从协议规定,负责每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达标排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
⑵经营年限
采用BOT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在国内,此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一般设定在20至30年之间。为此,公用局参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市的经济现况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东污水扩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其中工程建设期为1.5年,生产运营期为23.5年。
3、施工建设
项目公司将负责工程设计、建设审批和组织施工。该项目的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将由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和国内的上海市政设计院共同完成,其中法国方面负责概念设计和提供施工导图,上海市政设计院负责审核图纸,确保设计合理、性能可靠。在此基础上,项目公司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1.5年的建设期限内精心组织,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4、支付水费和价格调整
污水处理运营水价的测算和制定,与处理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档次、当地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有关,各地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水价情况差异较大。与邯郸市工艺、规模、建设标准等条件相似的BOT项目的运营水价,多数在“吨污水处理费”0.8元至1.1元之间。此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水价被限定为吨水处理综合执行水价0.88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邯郸市污水公司负责将征收到的污水处理费按月向外方支付。 就污水处理费征收额度情况看,目前邯郸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较低,污水公司支付全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费用存在一定困难。为缓解市民和污水公司的压力,在特许经营期间将实施阶梯水价运营的策略,确定在运营的前9年里,以3年为一阶段,实行阶梯水价。
5、应急处理
⑴协议变更
由于特许经营期长达25年,在此期间协议双方可能会有合并、重组等情况发生。为确保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能够安全稳定的建设和运营,在任何情况下项目公司变更协议,均须争得邯郸市公用局书面同意,以保证其正常运营和承担全部责任。
⑵临时接管
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诸如地震、洪水、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在事件发生后,项目公司必须及时通知邯郸市公用局,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运营。对由此给污水处理运营所造成的损失,将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予以弥补。
当突发事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为保证污水处理能够继续进行,邯郸市污水公司将按照协议临时接管污水处理厂,代替项目公司运营、维护,以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⑶争议解决
为避免双方发生矛盾,协议确立了定期会议制度,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和分歧。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将按照仲裁规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提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6、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将依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协议规定,对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邯郸市公用局将全程监督、检查、测试和验收项目设施建设,依法对工程建设成本进行审计;并且在项目运营期间内,根据法规和协议对污水厂的运行、更新和维护进行现场查验,评估经营状况。
六、协议执行情况
协议签署以来,双方根据相关条款,较好的执行了协议。首先是经市商务局对公司章程审查同意后,于2005年11月在邯郸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公司的名称为“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点在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公司注册资金52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欧元,按规定,第一批注册资金已到帐。
该项目投资1.29亿元人民币,占地2.6公顷,土地已征用,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土地使用证等项审批正在办理当中,近期即可开工建设。
七、经验体会
1、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BOT合作伙伴,的确是一种高效、可靠的办法。通过公开媒体信息发布,可以吸引大量国内外的知名公司参与项目。同时,投标过程中,各家公司之间相互竞争,为我们从中遴选最优秀、最合适、最具竞争实力的合作伙伴提供了便利条件。此次的合作方——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就是这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家全球最大的水务企业,就通过其工程公司OTV-KRUGER涉足中国,向中国国内市政和工业客户,提供供水、污水及污泥处理等方面从设备技术工艺、研发生产、工程设计、土建、项目投融资直至运营维护管理的全面服务,业绩显赫。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我们对将来相互合作充满信心。
2、市政公用事业用BOT模式操作,在河北省刚刚开始,在邯郸市是第一次。由于具体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不了解,也无现成的法规可循。因此,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以招投标为例,项目法人已由招标产生,但下一步在工程建设中,是否还需要通过招标来选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目前仍无明确规定。再如,以往污水处理厂都是财政投资,可以享受规划建设、税收等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而现在用BOT模式来运做,投资主体变了,成了私人投资,原本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现在成了疑问。这与我们招商引资的政策不相协调。
我们希望,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以便于这项事业的顺利推进。
3、项目建设采用BOT模式,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的BOT项目领导小组是十分必要的。领导小组的规格层次要高,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政策性强的问题。我们在合同条款和谈判当中,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在谈判中坚持增加了对污水厂临时接管的章节,并采取了3阶段阶梯水价的方式来支付水费,缓解了污水处理费涨价的压力,较好的保护了公众利益。
3、BOT项目的具体运作班子要强。法律、财务、污水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可或缺,特别是前两种人员一定要配备。同时,也要聘请投资专业的律师或有经验的咨询公司,为项目运作提供保障。这一点,我们深有体会。
4、合同文本问题。这次我们谈判的文本是先由对方律师起草的,经我方律师审核后,作为谈判的第一版本。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发现,这种文本适合外国人的表达习惯,文本结构、语言方式对中国人不太适用。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可像房屋销售合同一样,出台一个格式合同文本。中国人起草的东西适合中国人的口味,好理解,好修改。
我市的市政公用事业采用BOT模式运作还是第一次,由于没有情况相似的实例可以借鉴,因此在实际运作当中出现了招标和谈判时间偏长、细节问题约定不细、开工前审批手续拖延等问题。可喜的是,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些问题都将很快得到解决。我们有决心、有信心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工作,为早日建成东污水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营而继续努力。
以上汇报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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