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模式
|
|
| 文章简介: |
| |
|
| 作者:张硕 文章来源:自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15:30:33 |
|
|
| 【阅读字号:缩小 放大】 |
|
|
能。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对集团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开拓、新产业开辟、短线资源开发及市场网络建设等。各子公司的投资计划要报总部备案或审议。 2. 金融功能。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直接办理集团成员的存货业务,调剂集团成员的资金余缺,集中资金优势,加强资金往来监控,并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及发行债券、股票等,为集团筹措资金。对各集团成员的资金拥有调度、调配权。 3. 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网络优势,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网,迅速、广泛的收集、分析、传递各种有关信息,以尽可能减少集团成员经营活动的机会损失,并引导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总部发挥信息集散的中心功能。 4. 资产经营功能。集团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和重组资产存量结构,对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集团成员,支持其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对长期效益低,没有发展前途的集团成员,即使果断处置。 5. 监控调节功能。集团的财务、审计部门以资金利润率为中心对集团成员的投资、费用、债务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对影响资金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实行监控和调节。 6. 规模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公司充当各生产企业的总经销、总代理,组织集团成员开展联购联销,统购分销,实现规模效益。 7. 服务功能。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帮助集团成员协调同外部的关系。 第九条 总部是集团的决策中心和投资中心,对外代表集团。 三、集团股份 第十条 本集团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一条 本集团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集团实收股本为集团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 本集团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十四条 本集团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 本集团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注册资本的20%。本集团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A、B、C、D、E、……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八条 本集团发行的股份,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 本集团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本集团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集团董事、监事、总经理持有的本集团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本集团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 本集团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中华企业文化网)
|
| |
|
|
|
| 文章录入:zhangshuo1975 责任编辑:xisheng |
|
|
前一篇文章: 借力卡车大赛 “欧曼”凸显营销差异
后一篇文章: 员工评估“加速”还是“急刹车”?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